為向全世界展現(xiàn)義烏獨有的文化資源——駱賓王文化,弘揚中國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承駱賓王文化精神,進一步宣傳駱賓王故里廿三里,擴大文化品牌“駱賓王文化和鵝文化產業(yè)”的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響應國家文化大發(fā)展,推動義烏國際文化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征集內容、時間
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含吉祥物名稱)及宣傳口號。
征集活動于2013年8月8日開始,于2013年10月10日18時(北京時間)截止。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參選資格。
參選者資格要求
全球所有關心、支持義烏文化建設和駱賓王文化建設的個人和機構,均可按照本規(guī)則參加征集活動。凡參選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只需登陸“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的官方網站,注冊及填寫《“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活動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下載及填寫《“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吉祥物和“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宣傳口號征集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和《“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征集著作權轉讓承諾函》(以下簡稱“《著作權轉讓承諾函》”),并按本方案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將參選者所需提供的作品及上述資料送達征集辦,可成為本征集活動的參選者。
(二)任何從事本征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參選資格。
(三)“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組委會有權對應征者的身份、資格及提交的作品進行審查。如發(fā)現(xiàn)應征者身份、資格及作品存在弄虛作假、仿冒等行為,將取消其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資格。
參選作品要求
(一)對吉祥物的要求
1.“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吉祥物設計要新穎獨特、造型簡潔、色彩鮮明、美觀大方、主題以駱賓王詠鵝詩為背景,內涵豐富,具有較強的象征意義。要突出本屆“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特色,體現(xiàn)舉辦城市——義烏的獨特魅力及駱賓王文化的豐富內涵。設計形象深受大眾喜愛,能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人群的普遍認同。便于印刷并制成模型加以展示,進行表演。設計作品應包括吉祥物的名稱。
2.“吉祥物設計稿”應由吉祥物的核心設計方案(以鵝形象元素的造型的立體設計和平面設計)吉祥物作品設計的創(chuàng)意基礎、理念說明和吉祥物名稱組成。
(1)參選者應將創(chuàng)意基礎、理念說明打印或正楷書寫于A4規(guī)格的紙上,說明文字應當字跡清晰、表述完整。設計說明的題目應寫明吉祥物的名稱,有助于評選時評委對作品的理解,其內容旨在闡述吉祥物形象的設計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稱的含義。
(2)吉祥物名稱可以是中文名稱或英文名稱,并標注于“吉祥物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要優(yōu)美上口,便于發(fā)音,便于記憶,沒有歧義,易于傳播,符合義烏文化發(fā)展的特別是駱賓王文化發(fā)展整體趨勢和文化氛圍。
3.一件參選作品應提交一份《信息表》,由參選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參選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一件參選作品應提交一份《承諾函》及《著作權轉讓承諾函》,由創(chuàng)作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參選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上述表格均可在“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官方網站下載)
4.參選者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應提交所有創(chuàng)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作品設計稿中不應出現(xiàn)任何與創(chuàng)作者有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寫在《信息表》和《承諾函》、《著作權轉讓承諾函》上。
6.參選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參選作品為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2)吉祥物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中國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
(3)所有參選作品均不負責退還,請參選者自留底稿。
(4)參選者提交的參選作品和相關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喪失參選資格。
(5)參選者對《承諾函》及《著作權轉讓承諾函》的內容不得作任何改動,否則取消參選者的參選資格。
(6)參選者在參選及領獎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二)對宣傳口號的要求
1.參選者在提交宣傳口號的同時,還應提交《信息表》(參選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如果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及《承諾函》、《著作權轉讓承諾函》。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規(guī)則規(guī)定者,概不符合應征條件。所有文件可選擇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fā)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2.宣傳口號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宣傳口號須以中、英文對照的方式提交。如參選者僅提供中、英文中某一語言版本的,主辦者有權為其配加另一種語言,且無需征得參選者的同意。參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此提出異議。
(2)宣傳口號應緊緊圍繞本屆“美麗義烏”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的要求以“美麗義烏”的主題。
(3)充分體現(xiàn)舉辦城市-義烏的獨特魅力及駱賓王文化的深厚內涵。
(4)體現(xiàn)國際化,面向世界,使不同國家和地區(q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接受,能受到大眾的普遍認同。中、英文應同樣精彩。
(5)簡潔明快,便于記憶,瑯瑯上口,富有感染力和號召力,能夠打動人心。
3.參選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參選作品應為參選者本人的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參選者對參選作品應當擁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權,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2)宣傳口號應符合中國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
參選作品權屬
(一)參選者向組委會提交的參選作品,視為參選者接受組委會的委托創(chuàng)作參選作品;已被選中作品,其著作權歸組委會獨家所有。組委會對參選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一切著作權(署名權除外)。
(二)組委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參選作品,未經組委會同意,包括參選者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參選作品。
(三)組委會有權對參選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參選者的同意。
(四)組委會以任何形式使用參選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歸組委會所有。
(五)組委會除根據本征集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參選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向參選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六)參選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組委會主張分享其參選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活動申明
(一)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征集方案為要約,任何參選者根據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時間內向組委會遞交參選作品及其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條款。
(三)“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組委會對包括本方案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組委會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
(四)參選作品若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由參選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參選作品的評選
征集辦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一)從吉祥物參選作品中評選出金獎1項、優(yōu)秀作品獎10項,金獎作為正式吉祥物;
(二)從宣傳口號參選作品中評選出金獎1項、優(yōu)秀作品獎10項。
獎勵
(一)評為“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吉祥物金獎的作品,獎勵人民幣100000元,頒發(fā)獎杯和證書;評為優(yōu)秀獎的10項作品,每項獎勵人民幣1000元,頒發(fā)證書。
(二)評為“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宣傳口號金獎的作品,獎勵人民幣3000元,頒發(fā)證書;評為優(yōu)秀獎的10項作品,每項獎勵人民幣500元,頒發(fā)證書。
(三)上述獎金金額為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qū)(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guī)定納稅。
(四)金獎獲得者將邀請參加頒獎活動。
(五)評選揭曉后,征集辦將“美麗義烏”駱賓王文化節(jié)吉祥物和宣傳口號全國公開征集大賽官方網站和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布獲獎作品及創(chuàng)作者名單。
表格下載 | 01.《信息表》下載 | 02.《承諾函》下載 | 03.《著作權轉讓承諾函》下載 |
參賽者的信息 | 請?zhí)顚懩恼鎸崅人信息,一但發(fā)現(xiàn)信息不真實的將取消參賽資格。 |
在線投稿: http://www.cnyw.net/2013/meiliyiwu/dsb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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