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位于四川省阿壩藏區(qū)羌族自治州東北部,幅員面積8486平方公里,主要生活著藏、羌、回、漢四個民族,素有“天府源、古松潘”的美譽,境內著名景點主要有黃龍風景名勝區(qū),牟尼溝風景區(qū),紅軍長征紀念碑碑園和毛兒蓋會議遺址,以及尚未開發(fā)的西溝、七藏溝、花綠二海和奇峽溝等。
為進一步打造松潘縣旅游品牌,提升松潘縣旅游對外形象,擴大旅游知名度,全面打造公認的旅游形象標志及旅游宣傳口號,通過簡潔、明朗的形象標志、宣傳口號,讓社會各界能夠更容易記住松潘縣旅游品牌,現(xiàn)面向全社會公眾征集松潘縣及松潘縣川主寺鎮(zhèn)旅游形象標志及宣傳口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作品征集要求
(一)需充分體現(xiàn)松潘縣獨特的民族文化和旅游資源,充分展示松潘縣全域景區(qū)形象,突出松潘旅游發(fā)展特色。
(二)旅游宣傳口號要求
主題突出,能準確反映松潘縣旅游形象,充分體現(xiàn)松潘縣旅游特色、本質內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吸引力、感召力;語言精練(最多不超過20個字),特色鮮明,瑯瑯上口,易讀易記,便于宣傳與推廣。
(三)旅游形象標志(logo)要求
充分體現(xiàn)松潘縣旅游特色;創(chuàng)意獨特,標識性、藝術性、觀賞性強,具有較強的震撼力、吸引力和視覺沖擊力;構圖新穎,簡潔清晰;須有設計和創(chuàng)意的文字說明;采用A4規(guī)格紙張,彩色圖稿,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
二、征集時間
2015年3月25日—2015年5月25日
三、征集對象
熱愛、支持和關心松潘縣旅游業(yè)發(fā)展的個人或組織均可參加。
四、評選方法
1、投稿截止后,主辦方將邀請有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投稿作品進行評審,并在松潘電視臺、松潘微博和微松潘等媒體范圍內公布獲獎情況。
評出松潘縣旅游形象標識:一等獎:6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以上獎項各一名)。
評出松潘縣旅游宣傳口號:一等獎:6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以上獎項各一名)。
評出松潘縣川主寺鎮(zhèn)旅游形象標識:一等獎:6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以上獎項各一名)。
評出松潘縣川主寺鎮(zhèn)旅游宣傳口號:一等獎:6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以上獎項各一名)。
2、標識形象獲獎作品確定為正式標識后,其著作權、所有權等一切權利歸松潘縣旅游發(fā)展局所有。
五、投稿方式
1、電子郵箱:spwenlian@163.com,郵件須注明創(chuàng)作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2、郵寄地址:四川省阿壩州松潘縣委宣傳部 辦公室 郵編:623300
六、特別說明
1、投稿者可登錄松潘縣官方網站中國·松潘網(http://www.songpan.gov.cn/)和松潘縣旅游局官方網站(http://www.spxlyj.gov.cn/)詳細了解松潘縣及松潘縣川主寺鎮(zhèn)旅游資源情況。
2、本次活動不收報名費,來稿郵寄費用自理,郵寄責任自負。
3、應征作品應為原創(chuàng)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等法律問題,由應征者本人負責;
4、電子郵件發(fā)送或紙質投稿均可;
5、應征稿件恕不退還,請設計者自備底稿;
6、應征作品如有相同設計者,以來稿時間先后確定最先提交人。
7、應征作品一經采用,其稿件所有權和作品著作權即歸征集活動主辦方所有,應征者不得再行使用。除本活動獎金外,主辦方不再向應征者(作者)支付其它報酬。
8、應征作品作者在提交應征作品時須一并提交已簽名(蓋章)的《應征作品著作權歸屬確認書》
9、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松潘縣旅游發(fā)展局所有。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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