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內容
中國(貴州)第一屆國際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博覽會徽標(logo)
二、活動背景
中國(貴州)第一屆國際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博覽會(以下簡稱博覽會)是貴州省政府舉辦的重要會展活動,通過舉行工藝品設計大賽、能工巧匠選拔大賽、國際國內工藝品精品展、國際行業(yè)交流合作會等一系列活動,實現(xiàn)保護傳統(tǒng)民族民間手工技藝,開發(fā)挖掘貴州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對外展示貴州多元文化形象,推動民族民間工藝品產業(yè)轉型升級,向市場化、產業(yè)化、國際化發(fā)展。
博覽會將于2015年9月24—28貴安新區(qū)舉辦。貴安新區(qū)位于黔中經濟區(qū)核心區(qū)、貴陽市和安順市相連的中心地帶,為2014年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城市新區(qū),規(guī)劃定位為中國內陸開放型經濟示范區(qū)、中國西部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和生態(tài)文明示范區(qū)。為西部大開發(fā)的五大新區(qū)之一,中國第八個國家級新區(qū),是貴州唯一的國家級新區(qū)。
三、博覽會主題
保護傳承創(chuàng)新開放
四、征集時間
啟動時間:2015年5月20日 
  截止時間:2015年6月20日 
  公示時間:2015年7月15日
五、設計要求
(一)應征作品應符合活動背景和主題,有時代感,體現(xiàn)貴州元素和國際化,色調鮮明,清晰流暢,風格簡潔,寓意深刻。 
  (二)應征作品應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適合制作圖案及在各種視覺媒體的使用和傳播。 
  (三)應征作品應符合標準標志設計的要求。 
  (四)應征作品須附簡要的作者介紹及設計理念說明(200字以內)。 
  (五)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 
  (六)應征作品須為作者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和公開使用;所有作者須是設計作品的合法擁有者;凡涉及抄襲、借用等侵權行為的,均由投稿作者承擔一切后果,與征集單位無關。 
  (七)每人(單位)限報3個作品應征。 
  (八)應征者請保留可用于開發(fā)的作品源文件,一經采納,需向征集單位提供源文件。
六、投稿方式
應征作品統(tǒng)一采用電子文檔的方式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到組委會指定郵箱:gzmzmjgyp_expo@126.com。
七、評審方式及獎勵
所有應征作品由評審團隊根據設計要求進行綜合性評估,共評出6個獎項,獎項數量及獎金額度如下: 
  一等獎1名,獎金:人民幣20000元(稅前)。 
  二等獎2名,獎金:人民幣各5000元。 
  三等獎3名,獎金:人民幣各2000元。
八、獲選應征作品權屬
(1)應征作品一旦獲獎,征集單位將與獲獎作品作者簽訂《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其著作權即歸征集單位及其權利繼受人獨家所有。征集單位對應征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一切著作權(署名權除外),應征者行使署名權須征得征集單位同意。 
  (2)征集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未經征集單位同意,包括應征者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 
  (3)征集單位擁有對應征者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或要求應征者配合修改)的權利。 
  (4)征集單位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民事權益歸征集單位所有。 
  (5)征集單位除根據本征集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應征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6)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單位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規(guī)定
  (1)本征集規(guī)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發(fā)布。 
  (2)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征集規(guī)則為要約,任何應征者根據本征集規(guī)則在指定的時間內向征集單位遞交應征作品及其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其接受本征集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 
  (4)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征集單位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并進行解釋。 
  (5)《中國(貴州)第一屆國際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博覽會總體方案》可在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www.gzjxw.gov.cn )或中國中小企業(yè)貴州網(www.smegz.gov.cn )上查尋。
十、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劉勝 
  聯(lián)系電話:0851-86864016 
  應征郵箱:gzmzmjgyp_expo@126.com
中國(貴州)國際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博覽會組委會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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