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是春城昆明近郊的旅游大縣,物產豐富,氣候溫和,四季如春,鳥語花香,被譽為、“滇中糧倉”、烤鴨之鄉(xiāng)和“中國最佳文化休閑旅游縣”。宜良,作為云南乃至全國的一個重要旅游目的地,旅游資源極為豐富,湖泊、溫泉、森林、河流及喀斯特巖溶地貌構成多樣性的旅游產品,觀光旅游、康體旅游、度假旅游、鄉(xiāng)村旅游深受中外游客的喜愛,是昆明旅游產品體系中的亮點,擁有“花香水城·宜居宜良”的稱號。為塑造宜良城市旅游形象,爭創(chuàng)云南省旅游強縣,科學凝聚宜良人民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現(xiàn)決定公開征集宜良縣旅游形象標志(logo)。具體征集事宜如下:
一、應征作品要求
1.應征作品要充分體現(xiàn)宜良旅游特色,實現(xiàn)思想性、藝術性、欣賞性、時代性、傳播性的完美統(tǒng)一。
2.應征作品的風格、形式不限,但必須是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或獲獎的原創(chuàng)作品。
3.應征作品須體現(xiàn)宜良獨特的旅游文化底蘊和深厚的城市內涵,同時又要符合國際慣例,易于國內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
4.用彩色圖形設計,具有獨特的構圖創(chuàng)意,要求圖案清晰流暢,色彩簡明大方,寓意貼切,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藝術感染力。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
5.提交A4彩色稿10份,并將創(chuàng)意文字、色值配置等附設計稿后。
二、應征作品獎勵辦法
入選作品1件,獎勵人民幣5000元;入圍作品4件,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應征作品權屬
1.投稿者應保證應征作品完全由本團體或本人創(chuàng)作,不存在權利爭議,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2.應征者提交的作品,為接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應保證作品的原創(chuàng)性,無著作權爭議。作品入選后,其著作權和使用權歸
宜良縣旅游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獨家所有。
3.應征者寄送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應征作品)概不退還。
4.宜良縣旅游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有權決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權。
5.此征集活動解釋權屬宜良縣旅游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
四、應征作品投稿事項
1.提交方式:作品可以以個人名義或團體名義提交。設計作品須注明作者姓名、單位、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并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或團體有效證件。
2.應征者須填寫《宜良縣旅游標志征集參選表格》和《著作權確認書》,(相關表格請到“宜良之窗”網站公告欄下載。)
3.截止日期:截止日期為2016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準)。
4.評選結果公布: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獲選作品的設計單位或個人,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評選結果。
5.來件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等其他非主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聯(lián)系方式:
1.通訊地址:宜良縣旅游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公務樓8樓)。來稿請注明:“宜良縣旅游標識征集作品”
2.郵政編碼:652100
3.聯(lián)系人:蔣東潔、方 銳。
4.聯(lián)系電話:0871—67594038;18388269527;13629434007。
5.電子郵箱:813073276@qq.com; 253330609@qq.com。
宜良縣旅游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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