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樂山文化的發(fā)展,樂山從即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面向全國征集具有樂山地域特色的文化徽標。
征集內(nèi)容是代表樂山獨特地域文化的徽標設計作品,征集對象為全國范圍內(nèi)熱愛樂山,熱愛樂山文化的社會各界人士。
作品相關的設計要求如下:
(一)具有樂山市獨特地域文化特色,能充分體現(xiàn)樂山獨有且深厚的文化底蘊;以宣傳樂山文化、增強群眾的文化意識,發(fā)展樂山市品牌文化服務為宗旨。
(二)徽標應直觀醒目、新穎獨特、具有較強的識別性。風格應簡潔鮮明,造型均衡合理、線條簡潔流暢、色彩明快協(xié)調(diào)、具有現(xiàn)代設計理念,符合視覺審美潮流。
(三)圖形標志設計應利于網(wǎng)絡傳播。
(四)便于后期視覺識別系統(tǒng)(VI)延展,滿足不同材質(zhì)制作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可長期使用;
(五)必須是原創(chuàng)作品,杜絕抄襲、雷同,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進行發(fā)表;
(六)與其他地方的文化徽標有明顯區(qū)別。
投稿要求
(一)應征作品為電子版;
(二)設計圖案須為JEPG/TIF瀏覽格式,填充顏色,并注明標準比例、標準色、字體和尺寸;
(三)請認真填寫并提交《樂山市文化徽標征集報名表》(內(nèi)含500字設計作品簡介)于指定郵箱;
(四)入圍作品需提交矢量圖格式為AI的源文件;
(五)征稿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
評審方式及獎勵辦法:
(一)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應征作品中評選出10件作品入圍,最終評定1件中標作品(在入圍作品中選出)。評選結果將在樂山市文化館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公布,并及時通知入圍者本人。入圍及中標者將頒發(fā)獎勵證書,并獎勵一定額度獎金;
(二)入圍的應征者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并自行繳納所得稿酬的稅金,應征者在應征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六、特別聲明
(一)參選設計稿件一律不退還,投稿人應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設計文件,以便作品入圍后調(diào)用;
(二)參選的設計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道德習俗。凡涉及抄襲、借用等行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擔一切后果,與征集單位無關;
(三)入圍作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征集單位所有,征集單位有權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等活動;
(四)中標作品的設計者有義務根據(jù)評審意見,修改完善設計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詳細的設計方案;
(五)征集結果公布后,未入圍的作品即可自行處理;
(六)應征作品一經(jīng)提交,視為應征者同意本啟事的所有內(nèi)容并受其約束;
(七)因郵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征集單位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樂山市文化館對本次征集活動保留最終解釋權。
作品投遞
設計圖案與《樂山市文化徽標征集報名表》請一并發(fā)送至1226432551@qq.com,請在郵件主題注明“樂山文化徽標征集稿件”字樣。
《樂山市文化徽標征集報名表》 http://www.lsswhg.org/
聯(lián)系人:何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833—2434537
傳真:0833—24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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