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光谷步行街、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
二、評委:
全國資深漫畫編輯、知名漫畫家、動畫設計師、光谷步行街相關負責人、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媒體專家等。
三、作品要求:
1、以“世界城·光谷步行街”為主題,設計動漫形象。設計作品必須包含動漫形象及相對應的形象名稱。動漫形象設計物種不限,風格不限。形象名字要能直接體現(xiàn)或易于聯(lián)想到“光谷步行街”。
2、要能體現(xiàn)光谷步行街的人文特色及特點,貼合廣大市民愛好,讓人印象深刻,同時具有表情、漫畫、視頻、公仔玩具等周邊制作的延展性。
3、參賽作品可有多個,包括主形象(光谷步行街)次要形象(西班牙風情街、德國風情街、法國風情街等)。參賽者需繪制每個動漫形象的三視圖(含:正面、側面、背面),并設計三個或三個以上能表現(xiàn)該形象特色的動作或表情。
4、作品必須為彩色,風格不限、類型不限,作品要求一定要原創(chuàng),不能復制、抄襲、轉載他人作品,不能帶有色情、政治類等敏感物,一經查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5、每個動漫形象尺寸不小于140mm×203 mm;電子參賽稿件畫幅尺寸不低于210mm×297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顏色模式為CMYK,存儲格式為jpg/psd/png/bmp/tif。參賽者需保留位圖源文件或矢量文件。
6、參賽者投稿需統(tǒng)一格式:
(1)成組展示動漫形象,并分幅展示每個動漫形象的三視圖,標明動漫形象名字,在三視圖中需標明該形象各部位的尺寸及比例。
。2)對每個形象須作簡要的設計說明(包括創(chuàng)意靈感來源,設計元素、角色性格,設計理念,創(chuàng)意概念,設計寓意,相關可應用的用途等)。
(3)參賽者需填寫個人真實姓名、筆名、聯(lián)系電話、QQ、Email等。
(4)參賽作品通過“光谷步行街·十年動漫形象設計征集”專題上傳(或以word文檔的形式發(fā)至郵箱:675085317@qq.com;郵件標題請注明“光谷·十年動漫形象設計征集”)。
。5)本次征集不接受紙質投稿。
。6)作品中不得出現(xiàn)有關作者信息的任何文字和圖形標志等。
(7)不符合參賽投稿標準的作品,視為無效參賽作品,大賽組委會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四、評選標準:
1、美觀性:形象積極健康,造型生動活潑,易于記憶,印象深刻。
2、品牌性:充分體現(xiàn)世界城·光谷步行街的人文特點、環(huán)境特點、歷史風貌等。
3、應用性:形象的可延伸性及應用性較強。
五、評選規(guī)則
對于征集到的作品,進行網絡投票和專家評審,各占50%權重,最終評選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5名、組織獎3名(應征作品如無法獲得評委組認可,評選獎項可空缺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楚天尚漫所有)。
六、時間安排:
1、作品征集時間:3月27日——4月18日
2、作品評審、網友投票時間:4月19日——4月27日
3、結果公布時間:4月28日
七、獎項設置:
1、一等獎1名,獎金20000元。
2、二等獎2名,獎金5000元。
3、三等獎5名,獎金2000元。
4、優(yōu)秀組織獎3名,獎金2000元。
5、前100名參賽者將收到楚天尚漫送出的精美紀念品。
八、作者享有的權利
1、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專訪報道宣傳,提升知名度。
2、后期光谷步行街與動漫形象相關宣傳活動參與曝光,如簽售等。
3、后期周邊產品開發(fā)參與,享受相應權利,如漫畫、動畫片、電影等的署名權等。
4、獲獎者有機會獲得光谷步行街內的免費宣傳。
5、獲獎者將獲得3次光谷步行街開放街區(qū)場地的免費使用,作為品牌的推廣活動。
九、版權歸屬
1、最終獲獎作品的完整版權由光谷步行街所有,作者需協(xié)助簽署《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及《原創(chuàng)承諾書》。光谷步行街將享有對相應設計方案進行再設計、生產、銷售、展示、出版及其它相關全部權益,作者不得將此權利再次授權任何其他個人或機構。作者保留對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權。
2、其余未獲獎作品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進行展示、報道、宣傳及用于市場活動的權利,作者保留對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權。主辦方如需對該作品進行開發(fā)、生產、銷售等商業(yè)用途,需取得作者書面許可,并向作者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3、主辦方對本次全部參賽作品擁有展示、報道、宣傳的權利。
4、主辦方在合法范圍內保留對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十、獲獎通知:
1.獲獎通知將在評選結束后第一時間通過湖北日報網首頁、光谷步行街官方微信等平臺公布,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至獲獎郵箱,或通過獲獎者手機通知,請確保參賽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
2.請獲獎者注意查收電子郵件,并根據(jù)郵件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配合主辦方完成獲獎作品源文件收集、版權協(xié)議簽署及獎金獎品發(fā)放等工作。
3.若獲獎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獲獎通知沒有回應或放棄履行相關版權轉讓或授權義務,則視為放棄獎項,由其他獲獎者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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