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集“三美”示范村形象logo設計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7-12-12

三美,即“風尚新美、環(huán)境秀美、生活富美”。每逢周末,成都人都喜歡到周邊的郫縣三道堰青杠樹村、溫江幸福村這些美麗的地方游玩休憩。截止目前,已經有309個村落被評為成都“三美新村”,成都人的幸福指數怎能不高!

為從視覺層面統一四川省成都市“三美”示范村宣傳系統,進一步使成都農村文明建設更具聲勢,更好地推動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現面向全國設計愛好者、大專院校、藝術機構征集成都市“三美”示范村形象logo設計。獎金豐厚!

一、征集內容

成都市“三美”示范村形象logo

二、征集范圍

全國設計愛好者、大專院校、藝術機構征

三、征集時間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2日

四、征集要求

1.請圍繞三美示范村設計logo,需充分體現“風尚新美、環(huán)境秀美、生活富美”的三美示范村內涵,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設計體現天府鄉(xiāng)村特點,融入天府文化特色,生動活潑,簡潔易懂,延展性強,適合于線上線下傳播,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社會主流價值觀。建議上傳作品的同時闡述設計思路和理念。

2. logo作品表現手法不限,參賽作者需保留300dpi分辨率可用于印刷生產的位圖源文件或矢量文件;

3.作品需要保證完整性且符合國家先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完全原創(chuàng),無剽竊行為,無在先使用行為或曾許可第三方使用。

五、參賽須知

1.參賽者在提交作品前請確保已經閱讀并且愿意遵守相關比賽規(guī)則,任何違反比賽規(guī)則的作品,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2. 參賽者提交的參賽作品均須未被商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必須為參賽者原創(chuàng),不得抄襲、盜用他人作品,且版權未移交他人。若在比賽或商業(yè)應用過程中發(fā)生版權糾紛, 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3. 參賽期間,參賽者不得將參賽作品轉讓或授權給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參賽作品參與與本賽事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活動。

4. 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標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用戶名可上傳多組不同參賽作品,評選結果以作品為單位,即同一用戶名可獲得多個獎項。

5. 為更好的展示參賽作品,請參加本次大賽選手,報名表(附件)隨作品一起上傳至專題,作品上傳存為RGB模式、JPG格式。

6. 為保證本次賽事活動的公平公正,參賽作品不得添加任何與本次大賽無關的第三方logo,主辦方在職員工參賽一律不參與評獎。

7.在大賽征集期間如有任何疑議請發(fā)送相關材料至361833431@qq.com 咨詢電話:028-86007239

六、投稿方式

1.專題上傳為唯一投稿方式。投稿

 2.投稿人須上傳作者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件、作品設計思路和理念、報名表等信息,上傳至投稿專題,如聯系方式不全者視為無效作品,征集方可自行處理。

七、評審及獎項設置

組織由院校相關專業(yè)知名教師、設計界代表、文明辦相關領導、媒體代表、村鎮(zhèn)代表等形成的評審組,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審定出最佳作品獎。其中,最佳作品將正式作為成都市三美示范村形象標識進行應用推廣。

最佳作品獎:1名(獎金:20000元)+榮譽證書

優(yōu)秀獎:5名(獎金:3000元)+榮譽證書

入圍獎:10名(獎金:1000元)+榮譽證書

注:獎金所產生的稅費由獲獎者自行承擔。

八、獲獎通知

1.獲獎通知將在最終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至獲獎設計師上傳作品時預留的郵箱,請確認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2. 請獲獎設計師注意查收郵件,并根據郵件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配合主辦方完成獲獎作品源文件收集、版權協議簽署及獎金獎品發(fā)放等工作。

3. 若獲獎設計師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獲獎通知未做回應或放棄履行相關版權轉讓或授權義務,則視為放棄獎項,由其他獲獎者取代。

4. 其他相關事宜可隨時關注大賽專題首頁公告。

九、logo發(fā)布會

評選結果出爐后,在成都市選擇一個“三美”新村示范點位,舉辦成都市“三美”示范村形象標識logo)發(fā)布會,發(fā)布最佳logo標識。獲獎設計師需到現場介紹logo設計理念。

十、相關權益

1.【全部獲獎作品】完整版權將轉讓至主辦方成都市文明辦(或其指定的公司),作者需協助簽署《著作權轉讓協議》。主辦方享有對相應設計方案進行再設計、生產、銷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權益,作者不得將此權利再次授權任何其他個人或機構,作者保留對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權。

2. 若主辦方需對三美示范村推廣形象標識logo)進行進一步完善,并需要獲獎作者提供協助的,獲獎作者需按照主辦方公司要求予以完成。

3. 其余未獲獎作品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進行展示、報道、宣傳及用于市場活動的權利,作者保留對其作品的署名權。主辦方如需對該作品進行開發(fā)、生產、銷售等商業(yè)用途,需取得作者書面許可,并向作者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4. 全部參賽作品,承辦單位擁有對作品展示、報道、宣傳的使用權,并署名作者。

 5. 主辦方對本活動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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