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興縣·聽民聲
“我為興縣發(fā)展獻一計”征集公告
一、征集時間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
(電子郵件以發(fā)送日期為準)
二、征集內(nèi)容
三、征集要求
(一)“興縣雜糧”宣傳推廣語及logo標識要體現(xiàn)“興縣雜糧”地域和產(chǎn)品特色,要求主題鮮明,突出傳播影響力和雜糧文化品牌。
(二)宣傳推廣語及logo標識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廣告法》中的相關要求,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宣傳推廣語字數(shù)限制在24字之內(nèi)(包括標點符號),logo標志要求發(fā)送JPG格式的圖片外,還需把PSD或者CDR等格式的原稿件也發(fā)送到郵箱里。
四、征集方式
郵箱:xxxcbbgs@163.com。
主辦單位:中共興縣縣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興縣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
聯(lián)系電話:0358-6322378
0358-6322416
聯(lián) 系 人:李 飛 18835800966
王光全 13835805737
五、評選方式
評審組委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審,擇優(yōu)評出優(yōu)勝作品。評審結果通過興縣政府網(wǎng)站、興縣融媒體等媒體適時公布。
六、獎項設置
“興縣雜糧”宣傳推廣語:
一等獎1名:3000元
二等獎5名:1000元
三等獎10名:500元
一等獎1名:3000元
二等獎2名:1000元
三等獎3名:500元
(一)每個應征主體應征的作品不得超過2件,設計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自理。除獎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應征方在收到投稿作品評選結果前不得將投稿作品另行使用。
(二)應征稿件以電子稿形式提交,提交稿件時,須附《“興縣雜糧”宣傳推廣語及logo標識征集報名表》和《“興縣雜糧”宣傳推廣語及logo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掃描件(詳見附件),否則視為無效作品。
(三)應征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未曾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發(fā)表、使用或開發(fā),應征方保證設計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廣告著作權等權利,因征集方使用該作品導致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應征方對此承擔所有責任,征集方因此受到損失的由應征方承擔。
(四)本次活動獲獎作品著作權自征集方評選成為獲獎作品后均歸征集方獨家享有,應征主體不再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應征方不得進行二次使用或者出售,否則應對征集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征集方綜合評審組委會意見,獲獎作品如需修改,應征主體應配合征集方的要求進行修改。
(五)獲獎者在接到征集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nèi)將承諾書原件郵寄到征集方通知地點或網(wǎng)上簽訂書面協(xié)議并領取獎金。逾期未按照要求簽訂書面協(xié)議視為放棄領取獎金。應征方向征集方發(fā)送作品即視為認可本公告的全部內(nèi)容。
(六)本次活動無需向征集方交納任何費用,征集活動的解釋權歸征集方所有。
興縣縣委宣傳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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