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稱“鵬城”,位于珠江東岸,毗鄰香港,是中國第一個經(jīng)濟特區(qū)和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是中國與世界交往的主要門戶之一。深圳還是一座傳奇、創(chuàng)意和時尚的國際化大都市,是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全球創(chuàng)意城市網(wǎng)絡中的一員,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將于2011年8月在這里舉行。
為更好地彰顯深圳城市特色,弘揚深圳城市精神,提煉深圳城市符號,塑造深圳城市形象,凝聚市民歸屬感和認同感,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啟動城市形象標識全球征集工作,具體征集規(guī)則公告如下:
一、征集內(nèi)容
深圳城市形象標識(含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及標準組合)。
二、應征資格
具有專業(yè)設計水準的個人和機構均可參加,國籍或注冊地不限。參與本次征集工作人員和擔任評審工作專家除外。
三、征集時間
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30日截止。(應征作品以特快專遞送達時間當日郵戳為準,征集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征集要求
1.應征作品充分體現(xiàn)深圳開放、創(chuàng)新、包容的城市人文精神。有充足形象表現(xiàn)力和藝術感染力。形象高雅美觀、形式簡潔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認同。
2.應征作品應主題鮮明、創(chuàng)意獨特、寓意深刻;具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適合長期在各種介質的媒體上傳播。
3.應征作品應包含形象標識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可由單幅圖稿表現(xiàn),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4. 應征者可同時提交多套設計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并具備完整的知識產(chǎn)權。
5.應征作品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必須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應征文件
應征者須同時提交《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含電子光盤)、《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說明》4份文件,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規(guī)則,均不具備參評資格。相關資料請應征者登陸深圳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sz.gov.cn/)或城標征集官方網(wǎng)站(szlogo.sznews.com)自行下載。
1.《深圳城市形象標識全球征集報名表》
應征者填寫《深圳城市形象標識全球征集報名表》是參加征集活動的必備程序。表中填寫信息應當與事實相符,在征集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相關信息與事實不符,遞交的征集作品無效。應征者個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現(xiàn)于設計方案中,違者取消參評資格。
2.《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
應征者必須簽署《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多人創(chuàng)作作品,由創(chuàng)作者共同簽署承諾書。應征者若為機構,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授權機構公章。
3.《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含電子光盤)
應征作品設計方案(包括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應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繪制, 設計尺寸:120mm×120mm。每套設計方案應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網(wǎng)格圖)設計圖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設計稿,可附加三維立體造型。應征者需同時提供可供輸出的電子文件,以光盤形式提交,存儲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為方便獨立編號,每件應征作品必須單獨提交設計方案。
4.《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說明》
應征者以A4規(guī)格紙張附上設計說明。主要闡述城市標識的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以簡潔為宜?墒褂弥形幕蛴⑽木帉。為方便評審,每件應征作品必須單獨提交設計方案說明。
六、文件提交
本次深圳城市形象標識全球征集僅接受(1)特快專遞,(2)當面遞交,兩種方式。應征者提交文件請自行密封,包裝表面請注明“深圳城市形象標識征集”。
收 件 人:楊 光
電 話:+86-755—83274510,+86-13760300236
郵 編:518049
投稿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qū)上梅林中康路8號深圳雕塑院(公共藝術中心)二樓。
這是本次征集活動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無效。來件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等其他非承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七、評審流程
1. 資格審查。2011年5月1日—5月2日,主辦方對所有應征作品集中啟封、現(xiàn)場公正。統(tǒng)一建檔編號,進行作品資格審查。
2.入圍初評。2011年5月3日-5月4日,專家初審委員會對所有合符資格應征作品進行初評,選出120件入圍作品進入復評。
3. 專家復評。2011年5月5日—5月6日,國際評審委員會對120件入圍作品進行復評,選出10件候選作品。
4. 公眾咨詢。2011年5月13日-5月19日,在城標征集官網(wǎng)公布10件候選城標作品,接受公眾通過網(wǎng)絡投票。
5. 專家咨詢。2011年5月21日,專家咨詢委員會對10件候選作品進行專業(yè)咨詢,推薦出3件候任城標作品。
6. 城標審定。深圳城市形象標識領導小組根據(jù)專家評審、公眾咨詢和專家咨詢的綜合意見,審議確定最終方案,面向全球公布。
八、獎勵辦法
入圍的120件作品,編輯成紀念畫冊,內(nèi)含入圍應征者(個人或機構)信息,贈予入圍者;進入復評的10件候選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2萬元(稅后);最終確定為深圳城市形象標識的作品,獎勵人民幣20萬元(稅后)。主辦方向所有入圍、候選和中選創(chuàng)作者頒發(fā)獲獎證書。
九、保密規(guī)定
1. 無論應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終獲選,應征者應對因參與本次活動所提交的與所提交作品相關的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資料或信息。
2. 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對是否響應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參加征集進行商業(yè)性宣傳,或者暗示與深圳城市標識征集主辦方存在任何關聯(lián)。
十、 作品處理
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chuàng)作者請自留底稿。
十一、知識產(chǎn)權
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有關作品知識產(chǎn)權的歸屬,以《深圳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應征承諾書》的相關約定為準。作品自成為城市形象標識,一切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有權對成為城標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十二、其他說明
1. 主辦方擁有深圳城市形象標識的最終決定權。
2. 主辦方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規(guī)則未盡事宜,由主辦方另行制定補充規(guī)則。
3. 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咨詢電話:+86-755—83274510 83178230 QQ:1968128726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電子郵箱:shenzhenlogo@gmail.com
附:報名表及承諾書下載:
報名表下載
承諾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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