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東北亞"黃金紐帶"文化園位于吉林省長春市東北部,伊通河畔,長春高新北區(qū)內,規(guī)劃占地面積1平方公里。園區(qū)緊鄰長東北城市生態(tài)公園和吉林省低碳產業(yè)園科技生態(tài)碳匯區(qū),距長春市中心13公里,距長春火車站10公里,距長春龍嘉國際機場25公里,距京哈高速公路出口4公里。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美,地理位置優(yōu)越。園區(qū)總體策劃以東北亞佛教文化及觀音文化為主線,通過佛教觀禮朝拜區(qū)、佛教文化交流展示區(qū)、商業(yè)文化區(qū)等功能區(qū)塊,以及長春萬壽寺、長春佑國塔、中日韓文化交流中心等重要景觀,全面闡述和演繹東北亞地域文化。目標是打造東北亞佛教文化的黃金紐帶,使之成為“清凈莊嚴、弘法利生、禮佛行愿、皈依三寶”的東北亞佛教文化圣地。
一、應征內容
長春東北亞“黃金紐帶”文化園LOGO(園區(qū)標志)設計
二、征集時間
本次網絡征集平臺征集活動于2012年6月5日(北京時間)正式啟動,征集截止日期為2012年7月10日17時(北京時間)。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收到的作品,無論何種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三、應征者資格
(1)海內外了解佛教文化,關心和支持佛教文化傳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均可報名參加本次征集活動。
(2)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3)征集單位有權審核應征者的應征資格。如發(fā)現(xiàn)應征者存在任何虛假陳述(含提交的書面文件)或者違反本征集規(guī)則有關要求的,征集單位有權在本次征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取消該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四、應征作品要求
應征作品設計應以以下三點為設計核心
一、在宗教層面上以觀音文化為主題,突出觀音道場。
二、以中日韓佛教論壇永久會址作為“黃金紐帶”,突出國際化的發(fā)展趨勢。
三、在區(qū)域特色上以萬壽寺距今215年的歷史,突出皇家寺院特色。
LOGO(園區(qū)標志)
1、應征作品應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構思新穎、內涵豐富。圖案簡潔大氣、色彩明快,容易識別,便于記憶且印象深刻。
2、應征者應繪制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
3、應征者應使用【網絡征集專用模板(下載)】進行征集作品上傳。
4、應征者應在上傳頁面中說明應征作品名稱、創(chuàng)作理念。
5、應征者須保留300dpi可用于印刷制作的作品源文件
線上上傳作品
五、應征作品評選
(1)征集單位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征集單位的要求認真審閱每件應征作品,在充分討論和反復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初評、復評和終評。終評結果由征集單位最后審定通過并公布。
(2)征集單位有權對評審委員會推薦的終選應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決定,并優(yōu)先考慮由應征者修改作品,但保留對LOGO(園區(qū)標志)另行創(chuàng)作的權利。
六、應征作品獎勵
(1)征集單位從所有LOGO(園區(qū)標志)應征作品中分別選出一名最佳獎、2名二等獎以及5名優(yōu)秀獎。
會徽組:
最佳獎(1名)——獎勵人民幣30000元 + 證書
二等獎(2名)----獎勵人民幣5000元+證書
優(yōu)秀獎(5名)----證書+紀念品
(2)上述獎金金額均指稅前金額。所有現(xiàn)金獎勵獲得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qū) (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納稅。
七、應征者注意事項
(1)向征集單位提交的應征作品是應征者按照本征集規(guī)則的要求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原創(chuàng)作品。應征者沒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應征作品,亦沒有許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或者使用應征作品。
(2)應征作品應當明顯區(qū)別于其他類似文化園區(qū),及其他國內外相關企事業(yè)單位使用過的作品。
(3)應征作品不得與任何公開發(fā)表的作品相同或者類似,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任何權益。
(4)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國別歧視、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5)應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創(chuàng)作應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或應征者因其作品侵權、權屬不明等原因產生的著作權瑕疵,或因此違反本征集規(guī)則而導致的任何糾紛均由應征者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責任,其中民事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6)應征作品的文字語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許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如發(fā)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7)不得在設計稿上出現(xiàn)任何與應征者相關的信息。
(8)應征者對其提交的應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9)應征者自創(chuàng)作作品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批露相關作品的內容,包括設計方案和創(chuàng)意等。
(10)所有應征作品征集單位均不負責退還,應征者應保留相關的原始憑據。
(11)應征者參與本應征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八、應征作品權屬
(1)應征者向征集單位提交應征作品,視為應征者接受征集單位的委托創(chuàng)作應征作品,其著作權歸征集單位及其權利繼受人獨家所有。征集單位對應征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一切著作權(署名權除外),應征者行使署名權須征得征集單位同意。
(2)征集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未經征集單位同意,包括應征者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
(3)征集單位擁有對應征者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或要求應征者配合修改)的權利。
(4)征集單位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民事權益歸征集單位所有。
(5)征集單位除根據本征集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應征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6)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單位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規(guī)定
(1)本征集規(guī)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發(fā)布。
(2)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征集規(guī)則為要約,任何應征者根據本征集規(guī)則在指定的時間內向征集單位遞交應征作品及其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其接受本征集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
(4)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征集單位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并進行解釋。
十、截止日期、評選結果公布與聯(lián)系方式
應征作品須在2012年7月10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以完成在線上傳作品的時間為準,上述時間為北京時間)。評選結果預計于2012年7月20日前后公布。
聯(lián)系人:楊羿、史長月
咨詢電話:0431- 89672830
官方網址: http://www.ccfjyq.com、 http://www.hjnd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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