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大大有寫過對中國好聲音換logo的報道《中國好聲音》發(fā)布新logo,中國選秀logo哪家強?提到因為授權問題不得不更換logo,結果近日網(wǎng)上傳出荷蘭TC公司對《中國好聲音》制作方與運營方夢想強音、正議天下兩家公司提起的訴訟。TC公司要求停止“中國好聲音”及相似商標的使用,并索賠300萬元。
首先我們來看看之前發(fā)布的2016年新logo
因為續(xù)約“談崩”不得不換標
可能很多朋友還不知道,國內(nèi)的中國好聲音源自荷蘭Talpa Content公司,這是一家以開發(fā)、制作并在世界范圍內(nèi)發(fā)行電視節(jié)目模式為主業(yè)的公司,而V字手+話筒的“好聲音”logo是TC公司注冊,全球通用的商標,這一logo也在“中國好聲音”為中國觀眾所熟知。
像中國好聲音,捧紅了一批新生代的歌手,而最讓人覺得獨特的是這個背后轉身選人的模式,一直是非常有特色的環(huán)節(jié),而相比于logo,大大個人而言肯定是沒有之前的辨識度高,在之前的文章也拿幾家選秀logo比較過,至于更改還被追究侵權,相信已經(jīng)不只是設計上的恩怨,而是原創(chuàng)方損失了大把的授權費感覺心里難填憤吧!
據(jù)報道TC方面日前正式向朝陽法院起訴稱:“好聲音”新logo與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過于相似,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TC公司認為,商標侵權行為在全國范圍內(nèi)持續(xù)至今,獲利巨大,使該公司市場運營及相關節(jié)目推廣活動受到嚴重阻礙,并遭受極大的經(jīng)濟損失。提出兩點要求:要求法院判決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許可他人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要求二被告在《中國電視報》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律師費、公證費、翻譯費及各項損失300萬元。
雖然TC公司掌握著“背身選秀”的“好聲音模式”版權,但《中國好聲音》是燦星與浙江傳媒在廣電總局備案的節(jié)目品牌;同時,“好聲音”也已經(jīng)由浙江廣電下屬的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成功注冊商標。因此哪怕此次燦星方面在這起官司中敗訴,未來《中國好聲音》的制作播出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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