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賽爾(Munsell )色彩系統(tǒng)
此系統(tǒng)是由美國蒙賽爾于西元1905年提出而于1943年校訂。此系統(tǒng)定義了顏色的三種特性: H (色調),C (色彩濃度),V (數(shù)值=發(fā)光度)。
色調分為五種基本的顏色:紅色(R)、黃色(Y)、綠色(G)、藍色(B),和紫色(P),在每一種顏色的范圍中可分為十種等級。 數(shù)值是定義于從白色到黑色的十一個步驟,而色彩濃度是分為十五個等級。 一個單色是由根據顏色準則瞄述(色調數(shù)值/發(fā)光度)。 比如: 5R 4/14。
奧斯特(Ostwald)色彩系統(tǒng)
此系統(tǒng)是由德國科學家奧斯特于1914年所提出。它假設八個色調和四個基本的顏色:黃色、深藍色、紅色和海綠色。那些顏色再分為24個顏色轉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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